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部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面向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此次招聘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信息管理中心)、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中国建设报社等6家部属事业单位,共计招聘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22名,具体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一)招聘对象
2025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北京生源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二)招聘专业说明
岗位资格条件设置涉及的学科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热爱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七)应聘人员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5周岁,根据北京市落户有关政策要求,京外生源须符合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岁(1999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出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
4.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采用统一网络报名系统报名,应聘人员于2025年2月18日8:00至2025年2月26日17:00前,登录中国建设人力资源网(www.mochr.com),点击“公开招聘”,按照操作提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统一报名材料包括:
1.《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须本人下载打印签字并上传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扫描件,集体户口首页需加盖公章后扫描;
4.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在校生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扫描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审查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公开招聘公告确定的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状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反馈要求及时补充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逾期没有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应聘人员相关问题可联系招聘单位(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考试
1.笔试:统一公共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到《岗位信息表》各岗位要求的开考比例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笔试时间、地点、成绩查询等另行通知。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通过手机短信等查询、接收笔试通知。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通知,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面试:各招聘单位自主开展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各单位自行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详见《岗位信息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单位《岗位信息表》规定的比例且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开展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应聘人员在面试开始前24小时内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人选、相关要求等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各环节中,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同分人员一并进入下一环节。某岗位所有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均不符合岗位需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采取到所在学校了解情况、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等形式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人选达不到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2.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递补。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范围内,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不足,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未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公示
各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等情况,经集体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统一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部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三)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免错失重要信息。
(四)本次招聘各环节考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已确认参加笔试、面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记入我部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节报告相关部门。各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应聘人员,须签署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六)联系电话
考试报名系统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10-68709290,在线咨询平台:https://zhikaocn.com/help(点击打开链接)(工作日09:00-12:00 13:30-17:00)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面试、考察体检等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工作日08:30-11:30 13:30-17:00)
笔试考试咨询电话:010-58933246(工作日08:30-11:30 13:30-17:00)
监督电话:010-58934611,58934515(工作日08:30-11:30 13:30-17:00)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5年2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
原文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链接MD5:1402d7466345eab8cd223d5d8239eb3b)